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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分解落实县安委办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65/2024-00103 发文字号 民安委办发〔2024〕3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27 15:05:52 是否有效

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教育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5月22日——5月23日,县安委办对民乐县园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道清建材有限公司、甘肃华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民乐县妇幼保健院、民乐县第一幼儿园、民乐县东浦液化气站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反馈问题隐患49条(详见附件),为确保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被查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整改落实,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整改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县应急管理局要落实好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按期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

3.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教育局、住建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期整改销号,排在第一位的牵头督办单位并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于6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

附件:县安委办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分解表

                     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