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5/2024-00069 | 发文字号 | 民安委办发〔2024〕27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10:02:32 | 是否有效 | 是 |
有关单位:
4月1-3日,省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第三工作组对我县南古镇、南丰镇、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河口自然保护站海潮坝资源管护站、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河口自然保护站扁都口资源管护站、西山林木管护站、锯条山林场、六坝林场等7个乡镇、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反馈问题隐患17项(详见附件),为确保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被查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整改落实,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县应急管理局要落实好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按期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
3.林草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河口自然保护站、南古镇、南丰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期整改销号,并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于4月21日前报县政府和安委办。
附件:省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第三工作组督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分解表
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