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5/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民安委办发〔2024〕1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1 18: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2月28日,市安委会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第二督导组对我县绿锦蘭园小区,汉唐华府小区,乐民小区,甘肃嘉迪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饿了么外卖站点,邮政、顺丰快递站点,民乐县第一中学及8家电动车专卖店进行了现场督查检查,督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的方式,反馈问题隐患26条,
为确保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被查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整改落实,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县市场监管、住建、教育、交通、工信、执法、社管委、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3.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县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好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行业部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按期整改销号,并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于3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及县公安局。
附件:市安委会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第二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分解单
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