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5/2023-00262 | 发文字号 | 民安委办发〔2023〕52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4 17:23:23 | 是否有效 | 是 |
各有关部门、企业:
6月25日,市安委办第三督查组对我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对民乐县人民医院等7家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检查,督查组共反馈问题隐患21条,为确保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被查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整改落实,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县市场监管、商务、卫健、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3.县市场监管、商务、卫健、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按期整改销号,并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于7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218办公室。
附件:市安委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分解表
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