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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65/2023-00232 发文字号 民安委办发〔2023〕4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09:10:00 是否有效

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企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行为,提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电气焊作业是一种危险的动火作业方式,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2022年11月21日,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原因系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当前,我县一些企业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票审批不规范,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实,人员培训不到位,应急管理能力不足,承包商管理混乱等,致使险情和事故多发、频发。要强化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是重大隐患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动火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务必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健全落实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责任

(一)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党组)和政府领导责任。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部门监管责任。

1.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维修单位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化工和工矿企业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4.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5.工信、交通运输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其主管行业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责任人依法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

(三)企业(业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业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组织人员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签字发布,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三、建立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

施工企业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规范进行动火作业管理。行业没有制定规范的企业(业主)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业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火作业申请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监护人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动火作业安全负责。动火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动火作业人参照《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项要求》(见附件)进行动火作业。

四、严格落实培训教育考核

(一)加强上岗人员持证考核。坚持源头防范,严格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焊、气焊)的考核;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的考核;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

(二)加强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相关部门要对涉及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批人、监护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使动火作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各类培训和考试内容,使培训对象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预防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严格加强新取证人员资格审核。

附件: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项要求



附件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项要求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9.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不动火;


10.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义须由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