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局委托中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民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按照相关规定,2026年2月25日至3月2日,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民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