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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备案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53/2025-0008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8-22 17:46:09 是否有效

《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备案管理制度》由民乐县财政局负责起草。参照《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备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民乐县实际,制定了《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加强资金支付审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二、重要条款及说明

《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备案管理制度》共有条。主要明确了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二主要明确了各级企业现金开支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现金,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三条主要明确了各级企业资金支付流程备案管理的金额范围。第四条、第五条主要明确了各企业及各企业财务人员对资金支付备案表、付款原始单据、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证的核验内容。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国有企业资金支付的监督管理的主体及时效。第七条、第八条主要明确了制度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