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5/2025-0015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16:21:46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和供给工作,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在5月30日向参会各单位下发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民乐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6月3日专门召开了意见征求会,再次征求了参会单位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并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民乐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公示,网站征求意见结果于6月30日后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