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3/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发改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6 16:49:02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张掖市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民乐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为深入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健全完善招商引资评价机制,全力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工作氛围,引进更多优质项目,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张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民乐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我县实际,起草了《民乐县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实施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办法包涵了核对象及招商引资任务、评价内容、加减分项、项目认定、引资单位和个人认定、评价结果运用等6项内容。该办法较去年相比有5个方面的不同。一是评价对象新增招商引资任务。明确了招商引资单位及每个单位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将任务进行了量化细化,进一步压实了单位主体责任。二是评价内容进行优化。招商引资成效分值由50分提高到65分,招商项目签约投资额改变了计算方式,以百分比形式计算得分,得分更具合理性。省外到位资金分值由35分提高到50分,并按季度进行评价,季度得分不封上线,将进一步提升单位积极性。基础工作分值由50分降低至35分,但明确了项目线索提供、“走出去”考察、“请进来”考察、签约项目数季度任务目标和分值,评价部门更具有操作性。三是加减分项明确评价事项。根据张掖市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办法考核指标,新增引进总部经济、“500强”企业、上市公司3项加分项。为鼓励单位强化招商引资,对项目线索提供、“走出去”考察、“请进来”考察3项评价事项在完成季度任务的基础上,进行额外加分。减分项,新增投诉扣分事项。四是引资单位认定更具灵活性。引资单位不再强制限定单位数量,多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可由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到位资金分配比例进行评价。新增个人认定标准,将激发更多非公职人员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中,形成“人人招商”的氛围。五是评价结果运用更具导向性。将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进行单独评优,不占单位优秀名额,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职人员也进行表扬奖励,并给予2万元招商经费奖励。对镇工作经费削减比例由5%下降至1%。具体如下:评价对象及招商引资任务:所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等66个部门单位,具体招商引资任务按季度分解至各单位。评价内容:主要由招商引资成效和基础工作两部分组成。其中,招商引资成效(65分)包括招商项目签约投资额、省外到位资金两项指标,得分按照实际完成情况除以应完成情况,再乘以总分计算。基础工作(35分)包括提供项目线索、“走出去、请进来”活动、签约项目数等工作内容,得分按照实际完成情况除以应完成情况,再乘以总分计算。
加减分项:主要由加分项和减分项两部分组成。其中,加分项包括新引进招大引强企业、项目和在完成季度基础任务的同时多完成任务进行加分;减分项包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资料报送不及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对影响全县营商环境的因素进行相应的扣分。
项目认定: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和认定所需证明材料。引资单位和个人认定: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1个项目引进单位,多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确定到位资金分配比例进行评价;非公职人员引进省外企业或项目落地民乐,经县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将其认定为招商项目引进个人。
评价结果运用:一是按照“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对评价结果前3名的镇(社管委)、前6名的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通报表扬并分别增加工作经费。镇(社管委)每季度设立突出贡献单位、较大贡献单位、一般贡献单位各1个,年度分别增加工作经费15万元、10万元、5万元;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每季度设立突出贡献单位1个、较大贡献单位2个、一般贡献单位3个,年度分别增加工作经费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二是年度考核中单独设立10个优秀等次名额(不占单位优秀名额),对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予以评优;对全县招商引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前10名非公职人员,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三是严格推行“月通报、季评价、年度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对每季度评价中排名后3位的镇(社管委)、后6位的部门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每季度评价中得分排名最后1位的镇(社管委),按1%比例削减工作经费;排名后6位的部门单位,按5%比例削减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