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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政府采购需求优先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53/2025-0003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12-11 15:42:54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关于新增政府采购需求优先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全文分个部分,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为: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守好资产“入口关”。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统筹使用,严控新增支出,确需新增支出要优先通过整合现有政府采购预算等方式解决,坚决杜绝年度内随意追加预算的现象发生。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加快政府“公物仓”建设。坚持资产配置调剂优先原则。把好公物仓审核“两道关”。

(二)严格国有资产账务管理,把好资产“使用关”。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新增资产,必须优先从主管部门内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否则不予报账支付;确需新增资产的,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填报单位新增配置计划。新增政府采购需求按照《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县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后进行采购。强化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规范出租出借行为。推动资产调剂共享共用。

(三)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守好资产“出口关”。收紧资产处置权限,防止单位“到点”报废资产造成浪费。对申请报废的资产,实行现场核验,坚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防止“跑、冒、滴、漏”造成损失、浪费,确保物尽其用。优化资产报废处置方式,提高资产处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