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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乐县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61/2024-0044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卫健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4-11-01 09:00:00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依据

    依据2024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4〕56号),2024年7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民办字〔2024〕5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起草了《民乐县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面贯彻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精神,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二十六项。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将孕育、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和困境儿童保障水平,2025,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低保、孤儿保障等救助政策落实更加精准有效,幼有善育的目标基本实现。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从不断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持续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统筹推进幼儿保教提速增效,全面落实困境幼儿兜底保障,稳步提升残疾预防康复水平五大块,从孕育、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分二十六小项促进工作落实。《幼有善育(征求意见稿)》承接《生育支持若干措施》文件,具体细化了生育育儿补贴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养休假制度。托育机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托育机构日常监管等内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落实公租房轮候与配租优化规则和购房租房公积金倾斜政策,进一步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对相关单位提出对幼有善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各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职责迅速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具体工作到人员,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的具体要求,保障各项工作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