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1/2024-0044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卫健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1 09: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依据
依据2024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4〕56号),2024年7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民办字〔2024〕5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起草了《民乐县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面贯彻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幼有善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精神,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二十六项。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将孕育、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和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低保、孤儿保障等救助政策落实更加精准有效,“幼有善育”的目标基本实现。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从不断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持续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统筹推进幼儿保教提速增效,全面落实困境幼儿兜底保障,稳步提升残疾预防康复水平五大块,从孕育、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分二十六小项促进工作落实。《幼有善育(征求意见稿)》承接《生育支持若干措施》文件,具体细化了生育育儿补贴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养休假制度。托育机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托育机构日常监管等内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落实公租房轮候与配租优化规则和购房租房公积金倾斜政策,进一步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对相关单位提出对“幼有善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各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职责,迅速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具体工作到人员,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的具体要求,保障各项工作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