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3/2024-0014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0 15:30:02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起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参照《张掖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民乐县实际,制定了《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县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张掖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重要条款及说明
本《办法》共有7章27条。
第一章总则 共6条,主要明确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遵循的原则(依法考核原则、分类考核原则、激励奖惩原则、科学考核原则)。以及考核结果的主要应用(企业领导班子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共3条,主要明确了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的期限、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内容、责任书下达的程序、具体考核的指标、考核程序、考核指标变动的因素等事项。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共2条,主要明确了以三年为一个责任期内的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进行考核。
第四章目标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下达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基准值,企业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等事项。
第五章考核实施共5条。主要明确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值下达及调整程序,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的内容,对完成进度明显滞后的企业提出预警提示意见,督促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奖惩共3条。主要明确了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的依据及情形。
第七章附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一级企业董事会应参照本办法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所属全资及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