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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53/2024-0014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10-08 09:59:26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科学、规范,民乐县财政局党组制定了《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张县长亲自召集相关部门,就办法制定的目的、原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是在去年制定的《民乐县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市内其他县(区)特别是临泽县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制定的,既是提升我县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投资项目评审的必然要求。

县级项目投资评审是在建设项目取得发改部门可研报告批复、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及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县级部门(单位)实施的投资项目预(概)算进行评审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结)算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造价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和审查,并将评审结论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和投资转为固定资产的重要依据,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二、主要内容

《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二条明确投资项目评审的目的、依据、意义等内容。

第三条从10个方面明确评审项目的范围。

第四、五条明确了投资项目评审的条件和内容。

第六条对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的项目,按照“三先三后”的工作机制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主要针对不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做了具体明确要求。

第八条工作职责。主要是对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有主体责任。

第九、十条对财政部门进行项目评审提出了要求,对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如有异议提出了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评审方式、程序。一是预算评审方式,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独立开展评审。委托评审机构产生的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规定了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对需要评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该提供的资料做了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对项目评审时限做了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从3个方面对评审结果的运用做了具体要求。

第十五、六条评审监督管理。对项目评审、建设单位、评审机构做了具体要求。

第十七、八条。规定了本办法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