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8/2024-0032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林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森林湿地草原保护站 |
生成日期 | 2024-10-09 16:47:25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清单 (意见征求稿)
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精神,切实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持续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着力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坚决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市委办字〔2024〕67号)精神,进行制定。
三、《民乐县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清单》(意见征求稿)包含的具体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内容为四部分,包括县委有关部门湿地保护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湿地保护管理责任;省属驻民有关单位湿地保护管理责任;镇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责任。
四、《民乐县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清单》的主要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制定《民乐县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清单》,主要体现了清单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