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3/2024-0015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发改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5 15:38:14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精准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建成投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拟定《民乐县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在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既借鉴了其他县区关于项目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严格遵循了国家对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按照“先论证、后审批”的程序开展提级论证。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项目范围
(一)由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基金项目;
(三)县属国有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及贷款实施的投融资项目;
(四)纳入指标管理类的能源类建设项目,主要含光伏等新能源及产业建设项目,加油、加气站、充电桩建设项目;
(五)重大招商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批管理
包括中央及省预算资金、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各类财政资金投入的政府投资类项目,财政部门对资金来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进行审查;县发改局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国家及省市最新投资导向、重点要素保障落实条件等进行审查,根据《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需要提级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先论证、后审批”的程序,通过重大项目库推送至国家及省发改委开展提级论证,对支持保障类和通过提级论证确定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内容,按项目审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基金项目,审批程序同第三条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五条 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所实施的项目,审批程序同第三条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六条 企业投资类项目
企业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并签订《民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县发改局根据企业申请,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项目备案后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光伏等新能源项目
企业按照建设指标市级统筹、市场化竞争、奖励性配置等机制,取得建设指标;县发改局负责起草项目投资协议,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县政府与发电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按协议约定,申请备案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能源产业项目
由企业按照错位发展原则,对照省市产业项目重点支持领域清单,提出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县发改局对企业提出的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组织专家进行预评估,明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布局要求,是否建议引进;对经预评估建议引进的项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明确是否建议市上予以支持;对建议市上予以支持的项目,指导企业填写新增负荷项目申报表,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入库并按时限要求和负荷规模签订产业项目投资协议;
企业按协议约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达到协议约定、具备新能源指标配置条件的,按批次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申报新能源指标配置奖励。
第九条 加油、加气、充电桩等经营类项目
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加油、加气站点空间布局规范要求提出站点布局意见,申请纳入省、市规划布局范围;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对项目投资主体等事项进行研究确定;起草经营协议,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由县政府与投资业主正式签订,组织实施。
第十条 招商引资项目
签约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成立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抓推进专班,明确包抓领导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跟进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明确了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招商引资等项目办结时限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需要进行提及论证的必须上报国家及省上进行提及论证,待提及论证反馈通过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县政府与投资企业签订协议,或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单位与投资企业签订协议,财政审查、司法审定意见书和授权委托书作为协议组成附件,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提出了违反项目决策程序的处罚行为。
三、发文形式及公开属性
《民乐县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管理办法》由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