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3/2024-0011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1 10:54:13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甘财资〔2023〕16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民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过协同系统向全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均无意见,并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民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