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4-0023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农村经营指导站 |
生成日期 | 2024-06-29 09:13:56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改革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根据《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24〕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依据
《张掖市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试点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强化管理农村宅基地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和生活保障为前提,以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为突破点,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闲置资源,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基本原则。改革遵循完善制度,坚守底线、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试点先行,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三是目标任务。通过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农户“一户两宅”“一户多宅”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利用,为全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探索路径,塑造样板。
(二)重点工作。一是完善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前的各项权能;二是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模式;三是探索设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程序;四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后的土地承接主体;五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舆情管控;三是强化培训宣传、四是加强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