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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31/2024-0001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08-30 18:09:52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的轮换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运高效,根据《民乐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民乐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民乐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计划管理、轮换管理、违规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介绍了编制目的和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规定了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民乐县支行和承储企业的职责和责任。

第二章  计划管理。规定县级储备粮的轮换计划执行期、轮空期以及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周期。

第三章  轮换管理。规定了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原则,明确了轮出和轮入的方式及轮换验收单位。

第四章  违规责任。规定了承储企业违反县级储备粮轮换有关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对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做出说明,以及原办法同时废止。

三、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四、发文形式及公开属性

《民乐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由民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