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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620722023/2025-0001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5-02-19 17:03:46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励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调动各镇、各部门单位抓项目、强招商、兴产业、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和以项目成效论英雄论能力论作风论实绩的鲜明导向,全力推动年度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按照各镇、各部门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能不同,划分为三类,采用不同考核标准分类进行考核。

1.各镇(10个)。

2.项目建设单位(18个):工业园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聚业城建公司、田园农旅公司、青龙水务公司、瀚青林草公司

3.项目建设服务单位(20个):工业园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交易中心、融媒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

二、各镇及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内容与标准

项目指标考核由项目谋划、项目实施、投资完成、投资贡献、日常工作调度等五个方面构成,具体量化评分规则如下:

1.项目谋划(30分)

以该部门近三年形成投资总量的平均数为基数,与基数持平的,得20分。高于基数量的,年度计划投资每增加200万元加0.1分,最高加10分。低于基数量的,得分按照“年度计划投资量/基数量×20分”计算。

年度内新增项目要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上报投资计划和施工安排,否则不计入考核范围。

2.项目实施(10分)

项目以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前期手续办理节点和项目开复工为准,全部按期办理完成并开复工建设的,得10分;未按期开复工建设的,得分按照“10/计划开工项目数×实际开工项目数”计算。

3.投资完成(30分)

投资完成情况由投资完成量和投资完成率构成,各占15分,两项总分为此项总分。

投资完成量:以项目入库纳统后所上报投资额度为依据,完成季度计划投资量的,得15分。未完成计划投资量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应完成投资量×15分计算得分。

投资完成率:以年初项目清单确定的年度计划投资总量为准,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第一、二、三、四季度投资完成率应分别达到25%、50%、75%、100%。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投资贡献(20分)

根据每季度该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贡献情况,得分按照“部门完成投资/全县完成投资*100%”计算,每贡献一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分20分。

5.日常工作(10分)

日常工作考核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项目建设信息报送(2分)。以每季度通过各种媒体发表的项目建设信息不少于4次为目标,少于一次扣0.5分。

二是项目日常调度配合(3分)。项目建设单位每月按期报送项目进度,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0.5分;项目单位在重大项目库、党政履责督考一体化平台、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按期完成项目调度,超期未完成或被上级部门通报,一次扣1分。

三是投资上报资料提交(5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5日至28日期间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上报亿元撑资料,支撑资料数据应充分反应项目建设实际进度,未按期提供资料或资料有误导致固定资产投资上报失败的,每次扣除1分。

三、项目建设服务单位考核内容与标准

项目建设服务单位考核由“服务对象评价赋分”和“优化营商环境得分”两项内容构成。

1.服务对象评价赋分:满分60分,由各镇及项目建设单位对该类考核部门服务项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取平均分作为此项考核内容得分。

2.优化营商环境赋分:满分40分,由县营商环境局根据市上考评成绩,典型经验培树、工作亮点打造、获得国家及省市荣誉情况,日常工作情况,信息发布报送情况等内容进行打分,对不涉及营商环境指标的项目服务单位,取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的平均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项设置

设立“重点项目建设贡献奖”,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对各镇考核结果的前3名、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服务单位考核结果的前6名分别增加工作经费

全年四次考核中累计得分排名前3的镇和累计得分排名前6的项目建设单位授予“项目建设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累计得分排名前6的项目建设服务单位授予“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荣誉。

(二)结果运用

1.考核奖励

各镇每季度设立突出贡献奖1个,共增加工作经费30万元;较大贡献奖1个,增加工作经费20万元;一般贡献奖1个,增加工作经费10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每季度设立突出贡献奖1个,增加工作经费30万元;较大贡献奖2个,各增加工作经费20万元;一般贡献奖3个,各增加工作经费10万元。

项目建设服务单位每季度设立突出贡献奖1个,增加工作经费15万元,较大贡献奖2个,各增加工作经费10万元,一般贡献奖3个,各增加工作经费5万元。

所增加的工作经费按照各季度考核结果,分别予以兑现(各季度增加工作经费详见表1、表2)。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服务单位同时受到表扬的部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次工作经费,不重复增加。对全年各季度考核总分排名前3的各镇、前6的项目建设单位及排名前6的项目建设服务单位,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按等次分别加5、4、3分。

2.考核惩罚

对每季度考核中排名后3位的镇、后6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及后3位的项目建设服务单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全年四次考核中累计得分排名后3位的镇、后6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后3位的项目建设服务单位,按5%比例削减下年度工作经费,同时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按排名由后往前分别扣5、4、3分。

季度

等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突出贡献奖(万元)

5

8

5

12

较大贡献奖(万元)

3

6

3

8

一般贡献奖(万元)

1

3

1

5

表1:各镇及项目建设单位分季度考核等次及增加工作经费明细

季度

等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突出贡献奖(万元)

6

3

3

3

较大贡献奖(万元)

4

2

2

2

一般贡献奖(万元)

2

1

1

1

表2:项目建设服务单位分季度考核等次增加工作经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