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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举一反三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620722065/2025-0000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1-07 15:21:39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民乐县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举一反三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工作机制》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靠实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汲取事故教训,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推动安全隐患排查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解决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行业领域同类企业反复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举一反三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适用对象

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县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事故案例库。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建立全县事故案例库,各行业主管部门精心收集整理本行业(领域)内近10年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以文字资料、视频展示构建本行业(领域)事故案例库。事故警示视频包括以下内容:通过监控视频、图片、动画等形式,复盘事故发生的经过,解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相关人对事故的反思;总结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工作要求。事故警示资料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简要内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情况;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事故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范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相关政策及举报方式。

(二)紧扣警示教育主要内容。事故警示教育主要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事故所属行业领域内企业依法采取的整顿措施;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工作要求。警示教育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三)多渠道传播事故警示。事故警示教育可采取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制作播放事故警示视频、发放事故警示资料等形式开展。播放事故警示视频的播放平台包括电视、政府网站、网络公众号等。播放对象包括事故相关单位同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及职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事故警示资料可依托宣传册、书籍、展板、海报等载体。发放对象包括事故相关单位同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及职工、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

(四)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自觉承担起事故警示教育的责任。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业部门要将事故警示教育列入本单位的学习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将事故警示教育纳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省内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即刻组织同类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开展事故反思,及时查找制度、技术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五)隐患排查分级通报。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了解同类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国家和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行业部门进行公开通报,按照管辖权限和范围,各单位(部门)将督查检查发现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向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通报,合理确定通报时间、通报范围。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各级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隐患,及时向各车间、班组、岗位进行公开通报,及时防范应对。

(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监管重点,认真分析近年来督查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反复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深刻剖析产生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原因,及时通报本行业领域同类企业进行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部署常态化的“举一反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级各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隐患逐一研究,对照分析,分解任务,明确本企业涉及的排查范围、排查对象、责任车间、班组、岗位和时限要求,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隐患,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

(七)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各单位(部门)要强化闭环管理,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举一反三通报的问题隐患进行闭环整改,安排专门力量,对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各级通报的问题隐患要认真对照自查,对于一般隐患问题做到即查即改;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五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八)强化内部监督考核。生产经营单位要将举一反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建设完善并有效运用双重预防机制(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发现隐患的能力水平,将举一反三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纳入车间、班组、员工考核内容,建立奖惩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九)严格跟进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举一反三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全过程抽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执行落实情况。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及企业在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中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以督促督办为主;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及企业举一反三隐患排查走过场、自查不深不实、敷衍了事,相同问题或类似问题重复出现,致使通报的类似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在本单位依然存在的,依法严格执法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有序开展工作,在通报问题隐患的同时,要注重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帮扶,对于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动化等深层次方面的问题隐患,采取“专家+服务”的方式,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举一反三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二)建立通报调度机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和举一反三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调度,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持续改进。

(三)严肃责任追究。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部门(单位)进行提醒、约谈;对因工作不落实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或者因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