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4-0040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农机监理站 |
生成日期 | 2024-09-25 16:22:45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推进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精神以及《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和《张掖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张掖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张设专责农业发〔2024〕1号)以及《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乐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发〔2024〕39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积极推广高性能复式联合作业机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更新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智能化作业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本专项行动方案,完成老旧、低效、不安全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工作,到2027年,全县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率达到2.6%,全县范围内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农业机械拥有量及机具种类,统计拟报废老旧农业机械种类及数量(附件8)。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员职能职责,对辖区内拟报废老旧农业机械进行摸底推进,落实完成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任务要求。
三、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注册在本县域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为“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补贴范围
报废补贴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15个机具种类。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五、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6)。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农业机具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六、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一)补贴标准。
1.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等通用类农业机械和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等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2.报废并新购置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3)。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3.更新农机补贴标准。购置更新机具补贴按《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
1.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分配并直接下达,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资金测算、资金支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计划为依据使用。
七、回收拆解企业的确定
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一)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
(三)对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报废要求。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设备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要在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等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回收拆解标准及方案。创新探索“谁销售、谁回收、谁报废、谁更新”的报废更新模式,支持农用北斗辅助驾驶设备系统生产及经销企业成为报废更新市场主体。
(四)回收拆解企业。拟从事老旧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应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在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县级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公示确定,由张掖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并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当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优质服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无拆解资质回收企业可与有拆解资质企业合作开展农机拆解回收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回收企业资质条件要求,目前确定回收企业5家(附件7),后续根据申请和审核确定,适时调整补充回收企业并公示。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的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监理机构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报废补贴系统,核对发动机号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和机主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非机主本人牌证的由机主提出注销申请,监理机构核对资料后对本地牌证的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本地牌证的向原核发地监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监理机构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县财政局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承诺书》、《确认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切实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协调落实、督导检查、预警监测、违规查处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财政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县财政局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把握力度节奏,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镇是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推进落实单位,2024年全县拟报废补贴农机具2100台,依据各镇农机具拥有量,分配各镇报废数量:南丰镇110台、永固镇45台、洪水镇205台、民联镇274台、三堡镇267台、六坝镇395台、顺化镇121台、丰乐镇62台、新天镇388台、南古镇233台。各镇要按照各镇辖区内老旧农业机械拥有量,细化完善推进措施和工作办法,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让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惠民政策的红利,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各部门和各镇在实施中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公众知晓度和覆盖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通过举办现场培训班、观摩学习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有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推行便民服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已在“甘快办”和甘肃政务网上设置了快捷申报入口,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回收、拆解、销户、补贴“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引导农户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申请补贴办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经销企业等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增设业务网点,拓展延伸业务办理方式,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集中拉运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日常调度和大数据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告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各镇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监管机制,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或禁止参与补贴实施加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应依据当日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附件:1.民乐县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6.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
7.民乐县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名单
8.民乐县老旧农业机械存量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