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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620722053/2024-0009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05 09:28:54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3〕66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129号)文件精神,落实落细各项重点任务,促进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统筹联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进财政金融政策同向发力,通过盘活整合国有资产资源、统筹财政政策资金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聚焦全县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聚集效应,促进财政政策、资金与金融工具的联动,推动形成“财政+金融”的政策支撑体系。

——坚持稳步有序、防范风险。围绕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兼顾财政统筹资金资产资源的最大可能,不断创新丰富财政金融统筹联动模式,提升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提高财政金融领域风险识别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县级自行出台的财政政策、安排的财政资金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支持效果不明显、评价结果较差的政策、资金进行动态调整优化,逐步加大跨领域、跨部门政策协同和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资金资源支持优势产业发展。落实《民乐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等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树牢“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导向,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鼓励各部门提早谋划、积极争取上级竞争性分配资金,支持全县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并综合地方财力增长情况建立健全覆盖更广、惠及更多的财政贴息政策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在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采取财政贴息、股权投资、融资引导、风险补偿等方式,强化与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吸引和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全面跟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用足政府投资基金

积极对接国家级基金、省内外VC、PE投资基金及行业头部机构来民投资,提升县域内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强化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向张掖市乡村振兴产业基金和张掖市祁连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符合条件的潜力企业名单,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用好政府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支小支农主责主业,支持民乐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及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的“总对总”批量业务,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模式,提高担保贷款发放速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担保专属产品,推动“银担”线上协同互联互通,探索开展“随借随还、循环授信”的批量快贷业务,提升担保贷款发放质效。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将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及以下。积极推动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共担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资金。健全完善多渠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在依法依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民乐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机构、各保险公司)

(五)发挥征信建设助融促融作用

落实《民乐县深入实施金融“四大工程”工作方案》,发挥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和“信易贷”“陇信通”“政采贷”等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及时推介项目融资信息,适时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建立政府采购、政府奖补、基金投资等企业“白名单”制度,动态更新企业信息,实现分层管理,开展信用评价、融资对接等服务工作。拓展政务涉企信用信息归集维度,畅通共享渠道,加强信息整合。推进政府采购、财政奖补等数据与已归集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政务数据深度融合,进一步整合社保、公积金及水电气公共服务等数据,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打好基础,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政务涉企数据全覆盖。建立民乐县企业信用服务标准,帮助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内部立信、外部增信,推动信用服务标准在政银企之间互通互认。结合财力增长情况,适当扩大财政政策性奖补和财政贴息支持力度,撬动更多易申请、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资本支持。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甘肃省数字政府“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及“中小企业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作用,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和匹配服务,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惠及率和满意率。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信用记录等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体现信用的财富效应和价值。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做好金融风险预警处置等工作。(责任部门:县政府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银行机构)

(六)发挥应急周转金纾困化险作用

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定期梳理摸排存量贷款情况,引导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积极申请省、市、县级应急周转金,解决融资过程中“过桥资金”难题。盘活用好应急周转金,统筹用好县级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应急周转金,拓宽投入渠道,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并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短期“过桥”需求,灵活配置资金,缓解企业贷款到期转贷周转问题。协调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应急贷”系列业务,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措施,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责任部门:县政府金融办、民乐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银行机构)

(七)发挥股权投资辐射带动作用

2024年从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企扶持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后年度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和实际运营效果,逐步调整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统筹比例。股权投资主要采取股权回购、股权转让、上市后择机退出等方式退出,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效。(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民乐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政府成立“财政+金融”工作专班,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担当,高站位推动、强力度落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实,切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制度、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金配置、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高效。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自身优势,从全县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角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并定期推送基金、股权拟投项目“白名单”。国有金融企业要认真落实政策规定,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企业发展规划,主动对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配套服务,切实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水平。

(三)防范风险隐患。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财政+金融”模式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综合研判和风险防范,强化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等监管措施,避免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开展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对失信行为,要抓住典型,公开曝光,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同时,对具体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告“财政+金融”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