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4-0005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动物卫生监督所 |
生成日期 | 2024-02-04 16:30:39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能力,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甘肃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张掖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城乡居民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全面覆盖、集中处理”的原则,逐步淘汰深埋、焚烧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探索推行病死畜禽跨区域无害化处理、可持续利用模式,积极与山丹县对接,依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县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科学完备、运行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管体系。构建以养殖场(户)、保险公司、各镇、行业部门四方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农业农村局、各镇、保险公司制定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集中处理、保险理赔工作制度,落实好各环节工作;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联动对随意丢弃、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和监管工作等经费,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二)健全病死畜禽收集拉运体系。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经营主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禁止随意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对本辖区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动物死亡具体情况,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对接,及时拉运病死畜禽尸体,并协调解决拉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第三方机构每天派出2-3辆运输车辆逐村逐场逐户及时收集拉运,确保病死畜禽第一时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设跨区域集中处理运行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跨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跨区域集中收集、拉运与处理运行体系。
1.处理程序
(1)畜主申报。发现病死畜禽后,畜主及时向所在地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同时向保险公司申报。
(2)现场勘查。各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及时对上报的病死畜禽进行现场核实。参加保险的要会同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共同确认后,运往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不参加保险的核实后直接运往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中心处理利用。对不积极配合拉运处理病死畜禽的养殖、屠宰等经营主体,不得享受病死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布病扑杀补助、畜牧产业发展各项补贴贷款等优惠政策,不得参与农业保险。对不积极配合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保险理赔机构,取消农业保险承包资格。
(3)登记存档。各镇要落实落细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工作人员如实填写《病死畜禽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专用交接单》《病死畜禽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专用通知单》,并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定期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报账、存档备查。承接方无害化处理企业要与委托方核对委托处理病死猪数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资料齐全(至少保存5年以上)。委托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等相关信息,由县镇两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官方兽医监督养殖、屠宰等经营主体负责全部录入甘肃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
2.补贴范围及标准
根据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具体补贴标准、方式由委托方与承接处理方协商解决。经与第三方机构沟通对接,参照《张掖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补贴标准(含转运费),制定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范围。养殖环节因病死亡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猪、牛、羊、鸡、鸭、鹅、驴、马、骡、兔、犬、猫等动物。屠宰环节在屠宰过程经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畜禽及不可食用产品。
(2)补贴标准。病死猪10公斤以下的免费拉运处理,1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110元;病死牛100公斤以下的每头补助100元,100 公斤-400公斤的每头补助600元,40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1000元;病死羊10公斤以下的免费拉运处理,1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110元;小型动物(鸡、鸭、鹅、兔、犬、猫等)按3元/只进行补贴;屠宰过程经检疫检验发现的不可食用产品免费拉运处理。
(3)补贴流程。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由县镇两级官方兽医、动物检疫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养殖屠宰经营主体共同对拉运处理的病死畜禽确认后,每季度核实处理量,上报相关报账资料,按季度拨付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相关费用。
3.人员培训
强化对从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工作相关人员(官方兽医、动物检疫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养殖屠宰经营主体)的培训指导,每季度开展培训1-2(场)次,确保按规范程序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降低人畜共患传染病、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及病害畜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和“政府主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保障及政策问题。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等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镇要督促养殖场(户)签订承诺书,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告知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宣传跨区域开展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水平,切实增强从事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食品生产经营等经营主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畜禽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全覆盖的各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现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财政部门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保障工作,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符合补助标准和相关程序的病死畜禽应补尽补,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落地。同时,按照支出责任与事权划分的要求,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核查、技术指导、培训、巡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切实压实扛牢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强化对辖区规模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活畜交易市场、动物贩运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及收集中转站等重点场所巡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监督各类无害化处理主体落实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措施,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健全相关记录。对不按规定报告、处置病死动物,随意乱抛、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附件:1.民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病死畜禽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专用交接单
民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展兴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连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建学 县财政局局长
杨志彪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浩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局长
谢 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 锋 南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 亮 永固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得东 洪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玉国 民联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浩 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秉林 六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龙清 顺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积霞 丰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兴举 新天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述臻 南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王连才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病死畜禽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专用交接单 | ||||||
收集地点: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 ||||||
死亡动物 | 数量 | 重量 | 运输车辆 | 养殖、运输、屠宰经营主体签字 | 所在地官方兽医或动物检疫人员签字 | 无害化处理中心 |
本单一式四联,养殖、运输、屠宰等经营主体留存一份,镇畜牧兽医站留存一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一份,受托无害化处理中心留存一份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