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3/2026-0005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2-28 17:23:57 | 是否有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2月审核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拟认定为工伤的张真吉、陈鹏、马红、张东昌、谢小玲、樊玉玲、郑爱军、张千喜、杨秀鹏、汤艳华、王军、胡盛德12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向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
监督电话:0936-4421193 0936-4416377
附:民乐县2026年2月工伤认定案件结果公示表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