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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及含酒精饮料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91/2026-0003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1-19 15:47:58 是否有效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清朗的成长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及含酒精饮料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烟酒类商品及含酒精饮料的经营单位(含超市、便利店、餐饮服务单位、酒吧、酒馆、摊点等),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规范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及含酒精饮料”的警示标识。

二、各经营单位在销售烟酒或含酒精饮料时,应对难以判定年龄的消费者进行身份查验,确认其已成年后方可销售,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述商品。

三、对经查实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含酒精饮料违法行为,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高额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举报电话:12315、12345、09364421363

现场举报地址: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手行动,坚决抵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及含酒精饮料的行为,共同守护下一代的美好未来。


特此公告。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