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3/2025-0053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6 16:36:00 | 是否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兼职仲裁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接受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办理案件,能独立完成除立案外的调解、庭审、文书写作等全部办案流程;
2.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政策宣传、劳资纠纷咨询、调解任务;
3.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材料。
(二)报名地址: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民乐县人社局332室),联系人:白长军,联系电话:09364416220。
(三)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工作日时间)。
(四)报名材料:1.《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工作简历(工作经验需符合相关聘用条件);4.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初审。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六)资格复审。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七)聘任发证。经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专兼职仲裁员,聘期五年,名单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1.兼职仲裁员与聘任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要求定点常驻。除提供必要的办案场所及工作设备外,聘任单位不提供任何工资福利。
2.兼职仲裁员办案时享有与专职仲裁员相同的法律权利,承担相同的法律义务。
3.受聘担任兼职仲裁员的律师,聘期内不得在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
4.如发现选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并由该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