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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选任专兼职仲裁员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33/2025-005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12-16 16:36:00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接受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办理案件,能独立完成除立案外的调解、庭审、文书写作等全部办案流程;

2.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政策宣传、劳资纠纷咨询、调解任务;

3.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材料。

(二)报名地址: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民乐县人社局332室),联系人:白长军,联系电话:09364416220

(三)报名时间:2025年1216日至1226日(工作日时间)。

(四)报名材料:1.《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工作简历(工作经验需符合相关聘用条件);4.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初审。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六)资格复审。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七)聘任发证。经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聘期五年,名单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1.兼职仲裁员与聘任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要求定点常驻。除提供必要的办案场所及工作设备外,聘任单位不提供任何工资福利。

2.兼职仲裁员办案时享有与专职仲裁员相同的法律权利,承担相同的法律义务。

3.受聘担任兼职仲裁员的律师,聘期内不得在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

4.如发现选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并由该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