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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设置民乐工业园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65/2025-0016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12-02 09:41:56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民乐工业园区实际,现就烟花爆竹零售点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置数量及经营方式

民乐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共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10个,每个零售点对应1个经营权名额均采用烟花爆竹零售安全仓模式经营。

二、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251224日至202512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民乐县应急管理局216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1.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合格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表。

三、经营权筛选方式

此次经营权筛选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时间地点: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在民乐工业园区五楼会议室公开摇号。(地址:民乐工业园区创业大道生活服务区2号楼)

摇号规则:有意愿经营按照报名顺序取得编号,通过电脑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对有意愿经营者取得的报名编号进行重新排序,取得经营权编号,编号有效期3年;从经营权编号第1号开始点,直至满足设点规划数量为止;如因经营自身原因放弃经营资格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经营承诺书,经营则按照编号顺序顺延至下一名经营者;公开摇号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到场参加摇号,无故不按时、不到场取消摇号和申请资格

结果公摇号结果场公布,由民乐县应急管理局向中选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确认书》。

四、相关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安全仓可自行购买或租赁,均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中选需在领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确认书》后1内,完成烟花爆竹零售安全仓的购买租赁验收,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未按时完成安全仓购买租赁验收不合格取消经营权资格

本公告由民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周玺国    联系电话:0936-4415242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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