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65/2025-0016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12-02 09:41:56 | 是否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民乐工业园区实际,现就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数量及经营方式
在民乐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共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10个,每个零售点对应1个经营权名额,均采用烟花爆竹零售安全仓模式经营。
二、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民乐县应急管理局216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1.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合格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表。
三、经营权筛选方式
此次经营权筛选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时间地点: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在民乐工业园区五楼会议室公开摇号。(地址:民乐工业园区创业大道生活服务区2号楼)
摇号规则:有意愿经营者按照报名顺序取得编号,通过电脑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对有意愿经营者取得的报名编号进行重新排序,取得经营权编号,编号有效期3年;从经营权编号第1号开始设点,直至满足设点规划数量为止;如因经营者自身原因放弃经营权资格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经营权承诺书,其经营权则按照编号顺序顺延至下一名经营者;公开摇号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到场参加摇号,无故不按时、不到场者取消摇号和申请资格。
结果公布:摇号结果现场公布,由民乐县应急管理局向中选者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确认书》。
四、相关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安全仓可自行购买或租赁,均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中选者需在领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确认书》后1个月内,完成烟花爆竹零售安全仓的购买租赁及验收,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未按时完成安全仓购买、租赁和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经营权资格。
本公告由民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周玺国 联系电话:0936-4415242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