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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第九期)

索引号 620722033/2025-0025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7-08 17:02:19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涉及金额(元)

1

年产3000万只果蔬纸质包装箱加工生产项目

甘肃鼎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8694.53

2

张掖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民乐县2021年度实施项目(第四标段)

民乐县隆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9260.00

本公示时间从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8月6日止。若该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936-4429719。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或者投诉,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