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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第八期)

索引号 620722033/2025-0025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7-08 16:54:22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启动主动退还程序,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缴纳单位

涉及金额(元)

1

张掖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智能温室工业化栽培生态示范项目围墙工程

张掖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44850.00

2

民乐县小食品加工批发市场1#2#商铺

甘肃中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4810.00

3

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供热工程

民乐国衡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35.00

4

民乐县永固中心卫生院办公楼、业务楼加层工程及附属工程

民乐县永固中心卫生院

25312.00

5

2020年祁连山国家体制公园试点项目(张掖市民乐县)第三标段

民乐县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林业生态建设办公室

10450.00

6

民乐县民联镇复兴小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民乐县教育体育局

7560.00

本公示时间从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8月6日止。若该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936-4429719。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或者投诉,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