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1/2025-0013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4-22 11:08:42 | 是否有效 |
为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相关食品问题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线索。
2、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3、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买使用来历不明的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4、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5、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线索。
6、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侵犯商标权违法违规线索;
2、农村地区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违法违规线索。
3、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4、制售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线索。
5、制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线索举报途径
(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0936-4421363(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二)电子邮箱:1994381376@qq.com
邮寄地址:民乐县西大街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734000。
三、征集时间
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四、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将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