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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91/2025-0000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1-03 11:50:00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全县市场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范围

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在民乐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须按时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电脑浏览器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四、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要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