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1/2024-0053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2-26 17:09:49 | 是否有效 |
广大居民朋友:
为满足广大青年婚姻登记需求,进一步做好元旦期间婚姻登记工作,民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1月1日8:30--12:00,14:30--18:00
二、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为甘肃户籍(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户籍);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5.双方为内地居民,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须有省公安厅公章、户籍地派出所公章、承办人签章,本人页须有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双方均不是张掖市户籍的,需持双方在本地的有效居住证;集体户口为本人页原件,若是复印件的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现役军人须出示有效的军官证、士兵证(军官证)原件,并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再婚的需持离婚证原件、法院调解书原件或判决书原件(要有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的当事人需到户籍派出所将本人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5.户口簿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要完善,并与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及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相关机关更正,公章不清晰或漏盖的,需到有关机关补盖;(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
6.2寸近期合影红底免冠照片3张。
三、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为甘肃户籍(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户籍);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
1.男女双方有效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3.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5.现役军人需持有效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每人2张免冠蓝底2寸照片。
离婚登记办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的任意一工作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每人2张免冠蓝底2寸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1.电话预约:0936—4424921
2.现场预约:民乐县政务大厅二楼B区5号、6号窗口
3.办理地址:民乐县政务大厅二楼B区5号、6号窗口
温馨提示:为确保元旦当天婚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请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持所需证件材料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初审并预约。
民乐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