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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33/2024-0024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7-17 16:12:32 是否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甘社保发〔2024〕13号)和张掖市人社局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张人社通〔2024〕6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末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企业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及资金用途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杜绝稳岗返还资金违规使用。

(三)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发放流程

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充分利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以书面告知、信息推送等辅助手段,告知参保企业上年度的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参保人数、裁员率、企业划型、返还比例、返还资金规定用途等事项,由参保企业确认并填报对公账号信息,参保企业无异议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实现精准发放。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发放流程

申领人依照政策条件,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统一入口申领。县社保中心将核实申领人失业保险缴纳情况及取得职业资格相应等级证书,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并确认申领人信息后,按时发放。

三、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贴范围

企业招聘毕业年度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享受资格,原则上首月参保时间应不早于20241月1日。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三类人员”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三险应足额缴费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向企业对公帐号支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企业用招聘的“三类人员”信息已经享受一次性扩岗补贴(包括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不得使用其信息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三)执行期限

2024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1231日。离校2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根据申领时间判断。

四、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和分配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要求,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明确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避免出现稳岗返还资金截滞留问题。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做法实施。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民乐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6-441686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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