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1/2024-0016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17:35:45 | 是否有效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24时,民乐县立纬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等203户企业、民乐县兴裕农牧专业合作社等5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乐县新图解床上用品店等61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公示2023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现我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将未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未报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将上述203户企业、5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61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的公告公示栏内向社会予以公告。
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3.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