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4-0006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3-08 10:05:00 | 是否有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结合民乐县域实际,积极探索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质增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现制定《关于民乐县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完成了初步起草、专题研究以及部门意见建议征求等工作,目前《暂行办法》已形成草案。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和共识,进一步提高《暂行办法》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3月12日,共5天。
二、公示方式
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ml.gov.cn/)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
邮寄地址: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标注“民乐县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郑学旺 联系电话:0936-4422977
热忱期待您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 《民乐县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草案)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民乐县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草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质增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民乐县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指标
重点对存贷款同比增速、支持重点项目及国有企业情况、存贷比、新增贷款、金融服务质量、贷款余额、财政工作配合度、税收贡献度、日常工作九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分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三、考核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相关部门单位统计数据为依据,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该考核激励办法以年度考核为主,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可结合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单项考核指标、多项考核指标等多种形式对各银行开展季度考核或临时性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存贷款同比增速(30分)。该指标主要考核各银行存贷款同比增速情况。1.存贷款月度同比增速达到15%(含)以上调度目标的银行每月得2分,同比增速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6分,最高加6分;2.存贷款月度同比增速达到12%-15%的银行每月得1分;3.存贷款月度同比增速低于12%(含)的银行不得分。(该指标由县政府金融办根据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数据考核打分)
(二)支持重点项目情况(20分)。该指标主要考核各银行对民乐县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情况。根据各银行对重点项目信贷投放、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续贷等业务投放额进行排名,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分值以满分银行指标为基准,按占满分银行指标比重计 分。(该指标由县政府金融办根据各银行报送数据考核打分。重点项目认定以发改部门提供的省、市、县列重点项目清单为准)
(三)存贷比(10分)。该指标主要考核各银行各月加权存贷比情况。1.加权存贷比达到80%(含)以上的银行得6分,存贷比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4分;2.加权存贷比达不到80%的银行,按照增速排名,最高的银行得4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减1分。(该指标由县政府金融办根据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数据考核打分)
(四)新增贷款(10分)。该指标主要考核各银行新增贷款额。新增贷款额最高的银行得10分,其他银行分值以新增贷款额最高的银行指标为基准,按占新增额最高银行指标比重计分,新增贷款为负的银行不得分。(该指标由县政府金融办根据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数据考核打分)
(五)金融服务质量(10分)。该指标主要考核各银行金融服务质量、金融产品创新等情况。1.在创新抵质押担保模式、丰富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流程、提升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实施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并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加1分,最高3分;2.在恶意抽贷断贷、维稳、信访、舆情及重大案件风险或影响县域金融稳定等方面均不存在问题的银行得2分。经查实,若存在上述情况的银行不得分。(该指标由县政府金融办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宣传、信访等部门反馈情况进行打分)
(六)贷款余额(5分)。该指标主要考核各银行年末贷款余额及增速,贷款余额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分值以满分银行指标为基准,按占满分机构指标比重计分。(该指标由县政府金融办根据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数据考核打分)
(七)财政工作配合度(5分)。该指标主要考核各银行配合财政部门完成有关业务情况。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中各银行配合完成财政工作、结算业务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八)税收贡献度(5分)。该指标主要考核各银行纳税情况。根据各银行在民乐县纳税额进行排名,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分值以满分银行指标为基准,按占满分银行指标比重计分。(该指标由县政府金融办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排名进行打分)
(九)日常工作(5分)。该指标主要考核各银行在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参加会议、金融数据报送、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配合情况。(该指标由县政府金融办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情况进行打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委、县政府调配政府性、财政性资源年度经济贡献奖评选等通报表扬及后位约谈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政府性资源调配。依据年度综合考核或单项、多项考核结果,对住房维修基金、社保基金、农民工资保证金、取暖费等政府性资源进行调配,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金融办等相关单位起草政府性资源调配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对解决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重点需求、急切难题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银行,采取“一事一议”,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调配政府性存款。
(二)财政性资源调配。依据年度综合考核或单项、多项考核结果,对财政资金存放、预算单位账户、工资代发账户等财政性资源进行调配,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金融办起草财政性资源调配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
(三)表扬奖励及后位约谈。1.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优先推荐至县委、县政府,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如:授予年度经济贡献奖、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同时向其上级行或监管机构致函予以表扬;2.对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银行,由县政府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向其上级行及银行监管机构致函反映情况。
六、考核程序
该考核主要以年度考核为主,结合月度和季度考核, 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按照“月排名、季通报、年考核”要求,按月通报各项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每年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县委、县政府审定。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