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3/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09:42:06 | 是否有效 |
根据《甘肃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甘人社通〔2014〕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16〕81号)精神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对2023年下半年参加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杨晓兰的鉴定结论(见附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共7天)。
监督电话:0936-44211930936-4421324
附:2023年下半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
2023年下半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 ||||||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病情程度 | 鉴定意见 |
1 | 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杨晓兰 | 女 | 45 | 病理性近视,视网膜病变(双眼),眼球震颤(双眼),左眼屈光矫正术后状态。右眼矫正视力0.02,左眼矫正视力0.05。视力为主观检查,根据其客观检查结果及行为能力,综合评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2.7条,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