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3/2023-0022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发改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15:46:03 | 是否有效 |
为方便群众停车,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停车贵”问题,根据张掖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延长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免费时间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3〕20号)和民乐县发改局等七部门《关于民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民发改〔2022〕79号)规定,我县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一律延长至30分钟(含30分钟)。城区道路路内停车位夜间(夏季4月15日至10月14日晚9:00时至次日早7:00时,冬季10月15日至次年4月14日晚7:00时至次日早8:00时)免收停车费。
各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严格执行的同时要在停车场所入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批准文件、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间、免费车辆、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缩短免费时间或不按要求进行收费公示的,各机动车停放者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